问题 |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 |
释义 | 1、为什么要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物业维修基金是住房的养老金。 2、物业维修基金是怎样缴纳的?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的比例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向市、县(市)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缴纳。 3、物业维修基金缴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标准为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的比例。根据杭房局[2005]251号《关于公布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的通知》,具体数值为: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 4、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 5、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物业,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如何解决? (1)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从该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2)公有住房出售时,已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从该基金中列支; (3)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 (4)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6、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由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再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70%的维修费用; 二、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将下列要件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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