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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审改革趋势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应届生的谈话。两个地方:学校和户籍地村居(社区)。一是到大学去与辅导员、老师和同学谈话。二是到户籍地村居(社区)与邻居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谈话。谈话内容:你和xx同学什么关系?怎么认识的?请聊聊xx同学思想/性格/品德方面怎么样?在校期间学习情况怎么样?同学师生关系如何?有没有违纪受到过学校的处理?等等等等。2.在职人员的谈话。两个地方:工作单位和户籍地村居(社区)。一是到工作单位与领导、同事谈话二是到户籍地村居(社区)与邻居和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谈话。谈话内容和上面基本一样。3.待业人员的谈话。一个地方,户籍地村居(社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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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