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机动车登记事项如所有人姓名、住址、车身颜色发生改变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相应登记事项。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相关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 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的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