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债用途的四个不得? |
释义 | 律师解答: 外债是指借款人以国外货币借入的资金。在借款人使用外债时,必须按照批准用途和计划使用,并确保不得超用、改变用途、私分或套取。由于外债容易引发资金风险,因此我国规定了外债用途的四个不得:1. 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外债本质是借款,不属于企业的所有权范畴,因此不得用于出资购买股权等股份性质的企业投资。这是为了避免资金向不确定的风险领域流动,从而增加金融风险。2. 不得用于购地。外债使用应按照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规定的用途进行,购置土地不在规定之列,因此不得将外债用于购置土地。3. 不得以任何方式进入证券市场。由于证券市场存在高风险性,与外债本身的审批和管理机制不相适应,因此不得将外债用于证券市场。4. 不得用于各级政府间借债。为避免地方政府间借债风险传导,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政府间借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外债必须按照批准用途和计划使用,不得超用、改变用途、私分或套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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