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对冲后可否进行提取? |
释义 | 公积金办理对冲不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分析 公积金办理对冲不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否受公积金对冲影响?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然而,关于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否受公积金对冲影响,需要查看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不得超过职工和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提取条件并未受到公积金对冲的影响。然而,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公积金对冲可能会影响到公积金提取。例如,在某些单位实行住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下,职工的公积金对冲可能会影响到其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因此,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提取条件并未受公积金对冲的影响。然而,在具体操作中,仍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结语 公积金办理对冲不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出境定居、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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