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若党员参加迷信活动,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若人员不明真相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分。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