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军嫂发生过几次性关系没有同居和结婚但因为这个他们离婚了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
释义 | 不需要,因为只是开房还不能算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的行为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要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同居要有同居关系,如果只是开房不算,就不算犯罪。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是,对于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与他人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影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按照重婚罪处理。知道自己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但却长期公开或秘密地生活在一起,这类关系不仅基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且往往具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 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利用司法人员所掌握的国家权力,如司法人员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权力,利用他们负责人事调动的权力,分配工资等; 2.必须使用强制手段。此处所谓“胁迫”,是指罪犯对现役军人的妻子施加威胁、恐吓、强迫现役军人妻子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比如,威胁解雇、解雇、财务惩罚,以揭发现役军人妻子的隐私为威胁,利用现役军人的妻子孤立无援的环境胁迫等方式,迫使其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3、奸淫的对象只能是现役军人的妻子。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按照本款规定,以胁迫方式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构成强奸罪,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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