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书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如下: 1、诉讼程序终止,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诉讼程序终止,未经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次起诉,但调解不允许离婚、调解、撤诉的离婚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对同一案件再次起诉或者上诉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调解书和变更调解书的内容; 4、有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自觉履行有效调解书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调解书,视为调解不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