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精神文明奖发放规定2021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法律依据】: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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