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法律规定,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下时,跟据实结算房价款,如果购房者因此想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面积误差的绝对值大于百分之三时,买房的人有权退房。如果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小于百分之三的误差面积,由买房人掏钱补齐,大于百分之三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包含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