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罪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传销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3、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传销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4、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传销罪一般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对于一般的参与人员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对于组织领导传销行销的头目或者领头人员进行从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为准,具体的是否构成传销罪而立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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