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非经营者不得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争取商业活动中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关键; 3、客观方面,客观上利用秘密财产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 4、客体,侵犯商业贿赂的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是违法的。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是什么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 3、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的形式不胜枚举。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6、不正当有奖销售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诋毁商誉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