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标准 |
释义 | 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的标准是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正式生效,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的标准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出现。 一、离婚协议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更改离婚协议若是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的双方可以再次签订协议,因为此时协议并没有生效。若是已经离婚的,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其余情形下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二、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反悔吗 当事人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的,一般可以反悔,如果离婚登记还没有完成,离婚协议书就还没有生效,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三、已经离婚了协议能改吗 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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