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一个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