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
释义 | 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564元暂时提高到2820元,上限从12820元暂时提高到14100元。 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据了解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百分之八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0.4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53.76元缴费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一。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尚未确定。 此外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确定为百分之三点七五。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利率百分之七点八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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