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体店商家返现犯法吗 |
释义 | 不是全部的全额返现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如果是运用消费返现的名义做传销的勾当或者假消费就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全额返现的形式 一是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即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有的以发展省市区县代理商为名义,要求代理商交纳“保证金”,并通过发展渠道商,瓜分“保证金”获取报酬;有的通过网站后台,会员自由充值,然后按照数倍进行分期返还;有的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诱导鼓励会员抛弃消费,进行投资行为获取报酬。 二是不收取入门费、不存在团队计酬、但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这类公司提出的消费返利,主要是以陈瑜的《消费资本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实体联盟商家购物后,由商家交纳中介服务费至公司,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这类模式虽然不要求会员交纳入门费,招募代理商也不需要交纳费用,但这类公司提出的理念因为极有较大诱惑力,已经被大量投机者演变成“投资返利”,已经背离了“消费返利”的本质,大量假消费、真投资的行为出现,致使这种模式混乱并变异成金融游戏,而且这类模式发展速度极快。 三是不收取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团队计酬的“消费返利”。该模式的消费返利载体主要为大型购物网站,只是在网站的线上进行返利,实质属于促销让利。 一、网络传销怎么判刑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其实就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大家都知道是非法的,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没有本质的区别。它有着虚拟性,隐蔽性,欺骗性,地域性和查处被动性这五大特点和查处难点。更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销活动还将犯罪目标瞄准了老年人群体,千万“银发族”成为最大受害者。我国目前没有非法网络传销罪。网络传销这种违法行为适用我国的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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