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 |
释义 | 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规定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鞋品三包规定 1.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2.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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