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南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申报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填写好的《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申报人年内一寸白底免冠彩照。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