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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不离家房子怎么分
释义
    离婚后同居的行为属于同居。同居期间,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但同居期间发生财产纠纷的,可以起诉分割。在划分财产时,可以区分现金、不动产、家具和儿童抚养费,但不能将它们搬走。首先这些可以由双方协商。另一种是假离婚,双方为了一定的利益同意离婚。这种离婚不需要做特别的财产分割,只有一方可以主动放弃全部财产。
    一、没结婚财产分配如何处理
    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是财产分割还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自然属于个人所有。
    没结婚的财产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二、解除关系财产可以分割的范围有哪些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但是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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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5: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