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离婚的房子怎么分配 |
释义 | 农村离婚的房子的分配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一、婚前的欠债在婚后属于夫妻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欠债在婚后也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下婚前债务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比如下列情况婚前债务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二、夫妻共同房产比例怎么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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