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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离婚?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方是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离婚。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离婚;
    但是精神病患者已经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要想与之离婚,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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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