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证办理的程序 |
释义 |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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