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产权证办理的程序
释义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7: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