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一、什么指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指的是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照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简单来说,有名合同就是法律赋予了固定名称的合同,比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现我国法律已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当处理这类合同的纠纷时,应该适用其相应的规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