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收得税抵扣项目具体如下: 1、减除费用:为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年收入六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各地区的缴纳比例不同,具体扣除数额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3、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配套文件予以明确;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