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迪卡侬退换货政策 |
释义 | 迪卡侬退换货政策如下: 1、未经使用、不损害下一位消费者权益的一般日用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2、虽经试用、但不走样、无损污、包装完好、不影响再销售的消费品,无须理由可以退换; 3、经质量主管机关监测定性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 一、退货地址: 请您选择就近地址寄回商品: 江苏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花集路667号三期一号库电商仓 邮编:215332 收货人:迪卡侬电子商务物流 电话:4001-105-105(联系上门取件请填写:021-61542701) 河北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潮白大街89号迪卡侬4期电商仓 邮件:065200 收货人:迪卡侬电子商务物流 电话:4001-105-105(联系上门取件请填写:021-61542701) 广东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三小区东平大道东3号,第一产业集团常平物流园2期(酷武物流) 邮编:523570 收货人:迪卡侬电子商务物流 电话:4001-105-105(联系上门取件请填写:021-61542701) 二、退换货申明: 如果您对我们配送的产品不满意,在保证产品标签完整、未使用、未洗涤、无破损、配件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接受退换货(内衣、内裤商品除外)。 寄回商品时,未经客服同意的到付件仓库会拒收,建议首选【圆通】 目前我们有两种换货方式,您可以在天猫后台直接申请换货,或者选择退货重拍的形式,我们都将尽快为您处理。更多详情可 以查看随包裹寄出的购物清单。 三、以下情况的商品,不包含在退换货的规则内: 1. 任何已使用或被污损的商品,但有质量问题除外。 2. 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 3. 已修改等加工后的商品。 4. 商品附件、发票、说明书、吊牌、产品标签以及防盗标签等有缺失。 5. 若直接使用商品自带包装(请不要用商品的包装直接寄回,外面要加个包装)当物流货运外包装寄回的,将拒收并 不予办理退/换货申请。 6. 没有在商品清单上详细填写退货商品的退货原因、退货数量,将拒收并不予办理退换货申请。 7. 非迪卡侬正规商品,没有购买记录的商品,有大量恶意退货现象的商品。 8. 内衣类产品由于卫生原因, 试用之后无法进行退换,购买时请您注意。 四、办理退换货申请注意事项: 1. 请将商品包装完好,同时在退货表格里填写会员账号、订单号、退货商品、数量及原因且随商品一同寄回(如果未 能寄回退货订单信息,仓库收货后将无法及时辨别您的包裹,会导致退货处理延迟,请您注意)。 2.若是我方承担运费的情况,请您先将运费支付给快 递公司,运费将与货款一起退还给您。 3.仓库人员登记收到您退回的产品并检查无误后,我们的退款人员会尽快帮您办理退款事宜。 若是我方承担运费的情况,请您先将运费 支付给快递公司,运费将后续退还给您。 实体门店换货: 如果在您附近有我们的迪卡侬实体门店,在保证产品标签完整、未使用、未洗涤、无破损、配件齐全的情况下,携带购 物清单即可至实体门店进行更换。如需退货,门店会以迪卡侬礼品卡的形式退款给您(礼品卡是 一种可以自行充值的迪卡侬购物卡,可以全国通用)。 需要注意的签收验货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了您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请您在签收货物时务必对商品的型号、数量和外观等内容进行核对验收) 五、重要说明: 1.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尽量不要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如由他人代为签收商品而没有在配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验 货,则视为您所订购商品的包装无任何问题; 2. 对于器械类产品,核对验收商品不包括安装和通电试机服务,如在之后的安装或通电试机过程中发现商品有质量问 题,我们将会按照国家三包法规为您进行处理,详情请参见退换货政策 3. 请您保留商品外包装至少15天,以便如您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能及时有效的为您处理; 4. 在签收商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异常,请及时联系迪卡侬电子商务客户关系中心。 签收验货说明: 1. 在您收取商品包裹时,请先核对包裹订单编号和运单号,同时最好记录配送人员的工作证编号、姓名或联系方式。 2. 在您签收之前,请您先检查如下内容: 需要签收的客户姓名是否是您本人 包裹外包装是否有明显挤压变形、破损或受潮状况 包裹外包装上印迪卡侬标志(Logo)的封带是否完好,是否有二次封箱痕迹 如您在检查后发现有异常,在未拆开包裹的前提下,请您向配送人员指出并及时联系迪卡侬电子商务客户关系中心 客服,您可以拒收整个包裹 3. 在您签收完毕后,请务必保证在配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拆开包裹,参照商品清单对商品型号、数量和外观等内容依 次进行核对验收;若包裹内商品的型号、数量或外 观等存在异常(例如商品缺少、变形、损坏、渗漏等),请务必让 配送人员签字确认并立即联系迪卡侬官网客服进行反馈和登记,我们客服将会根据您反映的实际状 况及时为您做相应 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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