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健康检查管理条例》,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进行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调整保险费率或拒绝承保。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提供了真实、完整的健康状况信息,保险公司不得以健康体检结果为由拒绝承保或变更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 《健康检查管理条例》第六条:保险公司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可以调整保险费率或者拒绝承保。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事项,并根据被保险人提供信息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以合同未约定的条款为由拒绝承保,不得对已经承保的保险合同单方面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