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免责形式具体内容是: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4、补救免责,即对于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