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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中如何同发展继子女?
释义
    男女双方同居时,是不能形成继子女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于婚姻关系才能成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男女同居,未经依法登记,不具备婚姻效力,所以是不能成立继子女关系的。
    一、继父母可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继父母不一定要支付抚养费。如果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继父母没有义务给付抚养费。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以婚姻为媒介形成的姻亲关系,并不必然转化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继父母没有义务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继父母同继子女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就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下: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的,应当由生父母抚养,即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与生母或继母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取得生父母同意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对于长期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由于与继父或继母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不能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当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时,虽然人身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继子女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应继续承担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
    三、如果离婚后,一方再婚,父亲的子女由谁赡养?
    如果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此时在世的生父或生母、继父母都可以抚养。一方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使离婚约定由一方自行抚养孩子并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对孩子依然有监护责任。另一方面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随着姻亲关系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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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