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弃权票是有效票,废票是无效票。投票都是有肯定规则的,比如一张票只能选一个,只有符合所有限定的票才是有效票,不符合限定的就是无效票,比如只能选一个的有些人选了两个,那么这张票就是无效票了。 选举(c中国古代选举)是由统治者来选择统治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贤”不含褒贬义),即还是通过少数来选择少数,但它又是被相当强韧地客观化和规则化了的,不以个人的意志和欲望为转移。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择。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三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