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宾单位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来宾单位参保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单位新参保: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单位注销:单位被设立机构注销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或宣布终止,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办理注销: 1.无欠费信息; 2.无正常参保人员; 3.无正在享受待遇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