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 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 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 集体经济组织 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 村民委员会 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法律客观: 广东近日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味着该省解决养老制度碎片化问题进入实质性阶段,开始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征求意见稿同日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布,公众可登录网站提交意见和建议。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个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提高了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元。同时在鼓励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缴费方面有了新的规定,累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另外,《实施办法》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从每年120元至3600元十档。广东省人社厅表示,这样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二是适应区域发展差异、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人的实际需要,提供缴费幅度更大的选择,并方便参保人按月、按季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需缴10元;按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参保人每月需缴8.3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