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益冲突有金额限制吗 |
释义 | 利益冲突没有法律规定是否有金额限制。 与利益冲突有关的法律规定为《律师法》第三十九条,(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无论委托人持何种态度,律师均应当予以回避。(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遇有法律禁止代理的情形,应拒绝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立即终止委托关系。(3)《律师法》规定的两种利益冲突执业禁止情形不是穷尽性的。对于其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执业禁止情形,可由律师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进行补充、纳入行业自律管理的框架之内。 律师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定 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则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利益冲突规则的本体,二是利益冲突规则的例外或者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十九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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