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若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辞退员工后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在大多数情况下,辞退员工后需要支付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雇主必须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和辞退原因等因素,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的数额通常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的。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例如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此外,具体的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雇主在辞退员工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依法支付合适的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如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辞退员工时,雇主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和辞退原因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雇主在辞退员工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依法支付合适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