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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实行什么献血制度
释义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一、可以献血的标准
    1. 年龄:18
    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
    20/8
    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
    140mmhg/60mmhg
    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
    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二、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
    (2)白血病;
    (3)血吸虫病;
    (4)结核病;
    (5)艾滋病。
    【法律依据】:
    《献血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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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