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实行什么献血制度 |
释义 |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一、可以献血的标准 1. 年龄:18 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 20/8 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 140mmhg/60mmhg 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 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二、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 (2)白血病; (3)血吸虫病; (4)结核病; (5)艾滋病。 【法律依据】: 《献血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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