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和对方协商,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诉讼变更双方对变更抚养权没有达成协议,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变更抚养权不在民政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内小孩抚养权能公证,子女抚养权公证需要当事人带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抚养权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公证人员受理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放证件。,《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