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工作需要户口本吗 |
释义 | 入职所需材料及法律依据:员工填写登记表、提供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件、解除原单位劳动合同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具有约束力。劳动关系应书面劳动合同,若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入职需要以下材料: 1、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2、一寸免冠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5、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6、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体检合格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求职必备:户口本是否是必要条件? 在求职过程中,户口本是否是必要条件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对于一些特定的岗位,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户口本可能是必备的材料,因为这些岗位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然而,在其他行业和企业中,户口本并不是必要条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外地工作,而户口本并不影响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因此,在求职时,应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来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户口本。同时,个人的工作能力、经验和学历等更为重要,它们更能决定一个人在求职中的竞争力。总之,户口本是否是必要条件取决于具体的岗位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但它并不是衡量一个人能否胜任工作的唯一标准。 结语 入职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填写《应聘登记表》、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体检合格证明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求职中,户口本是否必要取决于具体岗位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个人能力、经验和学历等更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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