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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释义
    律师解答:
    青岛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就业年限:在青岛市就业连续12个月且未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或连续24个月未能就业的劳动者。2. 家庭收入状况: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有无稳定工作:无固定职业或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可以在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办理认定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就业或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认定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和优惠,如住房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需要注意的是,认定结果具有时效性,在认定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和优惠。但在新的认定周期开始前,需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确认。
    【法律依据】:
    《青岛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三条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制度,落实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就业援助、再就业培训等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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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