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临时工在单位上班六年不让干了该怎么办 |
释义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相当于六个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社保等)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买社保的,可以要求补买社保。临时工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非因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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