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