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提交管辖异议申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法院不再裁定管辖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将审查并作出裁定。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等情况。裁定书应明确结果和理由。前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前,被告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法院不会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拓展延伸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的后续步骤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的后续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您需要向相关法院递交一份正式的撤回申请书,并确保申请书中包含您的详细信息以及对申请撤回的明确表达。其次,您可能需要与相关法院进行沟通,确认申请的受理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此外,您还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或公告,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在撤回申请得到确认后,您可能需要与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如对方当事人、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以确保双方对撤回的理解一致,并协商可能涉及的其他事项。最后,您还应注意保存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需要。请注意,具体的后续步骤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地区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撤回申请后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撤回管辖异议申请后的处理步骤需注意以下几点:提交正式撤回申请书,并与法院确认受理情况;关注法院通知,了解案件进展;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确保双方理解一致;保存相关文件和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需根据具体案件和地区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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