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仓储服务包括方面如下: 1、收货:点件数、指导卸货、签送货单,开进仓单、记标识卡; 2、清点:开箱清点,核对货单,邮件确认(运输造成的残次品需放入次品区),商品录库,货品上架; 3、保管:做好防火、防水,质量、日盘点; 4、发货:打单、核对、拣货、复核、包装、称重、交付快递; 5、定期盘点:首先每月定期进行月度盘点,数量异常须进行仔细检查核对,查明盈亏原因,对错误进行纠正;其次月度仓库报,盘点库存时停止发货,待盘点完成再进行发货。 仓储的分类有如下所述: 1、原材料仓储,用于存储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2、成品仓储,用于存储已加工完成暂未交付的产品; 3、冷藏仓储,配备冷藏装置,用于存储需要冷藏保存的物品,如农副产品、奶制品、药品等; 4、恒温仓储,配备保温装置,也称为暖库,用于存储需要保持在一定温度范围的物品,如精密仪器等; 5、危险品仓储,用于存储特殊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 综上所述,仓储是集中反映工厂物资活动状况的综合场所,是连接生产、供应、销售的中转站,对促进生产提高效率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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