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一项规定:凡是具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具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人,原则上必须在所在的工作单位申请入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