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或医生拒绝承担责任的常见理由之一是患者未告知相关病史或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或医生可以完全摆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人尚未确定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在医疗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六)向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告知有关医疗活动的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履行或者请求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医疗机构或医生不能以患者未告知相关情况作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患者在签署手术同意书时,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相关病史或情况,医疗机构或医生则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