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只用于录取本校学籍并在本校就读3年初中的应届毕业生。2、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3、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的,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第三条 第二款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