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的优惠政策 |
释义 | (1)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一、房屋个税年新规 1、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比例暂定为1%。转让个人使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起居室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住房的,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免征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个人住房销售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财产转让所得内容: 1.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财产转让所得的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财产转让所得的特殊规定: (1)对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免缴少缴的情形 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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