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的结案时间: 1.对于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结案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结案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2.对于刑事案件,结案时间一般为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