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工资待遇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维权无果,自离不发工资的处理方法:先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工资;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加班费等应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选择投诉、仲裁或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自离不发工资的处理方法: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举报、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公司支付或者依法要求该公司付赔偿金给劳动者;或者还可以去申请调解、提请劳动仲裁;或者与公司协商和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者在遭受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问题。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此外,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依法行事,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途径,包括法律途径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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