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井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