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休假与产假的区别如下: 1、计划生育休假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是包括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节育器、节育器、计划生育流产和引产假,女职工可以根据情况依法享受假期;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分娩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四个月,女职工可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妇女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降低工资、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