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内初班的好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疆内初班挺好的。为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提供高质量的生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参照内高班的办班模式,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和阿克苏8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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